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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鹿谷鄉農會99年冬季高級凍頂烏龍茶

分級包裝展售會計畫實施辦法


一﹑宗旨︰建立凍頂茶分級包裝制度,增加農民收益,使消費者能購買到貨真價實之凍頂茶。
二﹑辦理單位︰
(一)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魚池分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凍頂工作站。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鹿谷鄉農會。
三﹑計畫內容︰
(一)報名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11月3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11月4、5日在「茶業中心」補報
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
 

日   期

村  別

報名地點

日   期

村  別

報名地點

11月2日

永隆村

永隆辦事處

11月3日

和雅村

內湖村

廣興村

廣興辦事處

11月2日

鳳凰村

鳳凰辦事處

11月3日

竹林村

竹豐村

竹林辦事處

11月2日

清水村

瑞田村

瑞田辦事處

11月3日

初鄉村

初鄉辦事處

11月2日

秀峰村

坪頂辦事處

11月3日

彰雅村

鹿谷村

茶業中心

11月4、5日在「茶業中心」補報名

(三)參加資格︰本會會員(從事茶葉耕作者)。
(四)參加茶樣︰限產自本鄉內之冬季烏龍茶,每一會員限參加壹茶樣,每茶樣13‧4公斤(22台斤又200公克),以大包裝茶繳交(過磅以農會電子秤為準)。
(五)交茶日期及地點︰民國99年12月4日12月5日在茶業中心;交茶日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逾時不受理。
(六)領茶日期︰
1﹑淘汰茶︰民國99年12月27日。(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
2﹑入圍茶︰民國99年12月28、29日兩天。(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
3﹑展售會當日不發茶、不依所定日期領茶者於100年1月1日起每逾1日酌收保管費新台幣壹佰元,請茶農依指定日期領茶。
(七)評審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至19日
【評審成績請上本會網站查詢:www.lugufa.org.tw】
(八)頒獎日期︰於民國100年1月1日上午九時頒獎。
(九)展售日期︰於民國100年1月1日【壹天】。
(十)取樣方式︰凡報名參加茶農應將茶樣依排定日期送達指定地點,由主辦單位抽取800公克作為評審及展售茶樣。(400公克供評審及宣傳用,200公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抽驗農藥殘留用不予退回,另200公克發還茶農作為展售樣品)。
(十一)評審︰
1﹑評審人員︰初審由本會評茶委員會審查,複審由茶業改良場派員暨本會聘請人員擔任,複審委員名單確定後另行公佈。
2﹑評審標準︰以冬季精製凍頂烏龍茶為標準辦理。
    香氣:30%。 滋味:40%。 外觀︰10%。
    水色︰10%。 葉底︰10%。
(十二)分級方式︰採特等獎一名、頭等獎、貳等獎、參等獎各若干名,入等名額約為參加人數16%(含頭等獎不得少於2%),入圍者以金梅花分三朵梅花、二朵梅花分級包裝,獎額之增減得由評審人員視品質優劣情形調整之。
(十三)凡入圍之茶葉由本會以統一價格購買壹台斤又200公克,合計800公克(原收購價格新台幣2,000元調整為2,200元)。
四﹑其他事項︰
(一)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正,統籌運用於各項籌備工作及包裝、評審、宣傳等費用,結算後盈餘充作本會拓展凍頂茶促銷之費用;未入圍者及未交茶者,退回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正,請於99年12月31日前領回。
(二)報名時應攜帶報名通知單、私章及報名費,未攜帶者本會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表申請書、領茶券遺失者得以掛失補發,本會並酌收工本費伍拾元正。(便當券遺失恕不補發)
(四)包裝採用子母蓋300公克及150公克(貳等獎以上)入鐵罐分裝,二罐裝一禮盒,俟評審後統一分級包裝,包裝之成品若有瑕疵得由本會以同等級之成品替換。
(五)交茶過磅之秤由茶農與本會人員會驗後使用,每天至少會磅一次,茶農不得異議。
(六)展售會當日不需要便當者,請在交茶當日以便當券折換現金伍拾元;開獎後入等者需製作獎牌,請於開獎後兩日內攜帶印章、領茶券及生產收據至供銷部辦理,未登記者視同不製作,獎牌退費隨領茶同時發放,茶農不得異議。
(七)參加茶樣經評審人員評定(非本季冬茶、品質未達入圍標準或羼雜者)予以列入淘汰茶不予包裝;茶農應於展售會前領回大包裝茶,逾期不負保管之責,參加茶農不得提出異議。
(八)茶農領取茶葉應當面看清明碼、清點數量、金額及附件(茶樣、手提袋),離開領茶窗口若有短缺,本會不負補償責任。
(九)繳茶後如發生災害,以農會投保保險理賠金額分攤給付,發生不可抗拒損害時,本會不負賠償責任。
(十)主辦單位為促銷產品得利用媒體廣為宣傳;展售茶欲託本會代售,請洽茶葉門市部辦理,並於民國2011年1月2日至3日內登記,逾期本會不受理代銷業務。
(十一)本計畫實施辦法之權利義務對象限本會會員,參加茶農應遵守本計畫實施之規定,絕對服從評審結果,不提任何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特別事項:
1
.本次比賽茶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縣政府會同抽檢茶農所交之茶樣;茶樣檢驗結果,殘留量如違反農藥使用管理辦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查處,不得有任何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2.發茶過程若因人為疏失而無法領回原件,本會得以同等級替換,淘汰茶以每台斤新台幣1500元22台斤計價賠償,茶農不得異議。
3.本會為促銷產品,保障展售會價格,凡入圍二朵梅花、貳等獎,由本會以保障價格收購(二朵梅花1700元/斤、貳等3800元/斤)前項欲售予本會者,應於評審結果公佈之當日及次日(上班時間),攜帶印章、身分證、本會存摺、領茶券,洽本會供銷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冬茶展售予本會者,春展茶優先受理。

六﹑本計畫實施辦法如有不周之處得由本會修改之,並另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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